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公司按合同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2002年度审计费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等费用。
    三.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92,957,4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9,295,745元和提取10%法定公益金19,295,74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4,365,960元。加上历年积余未分配利润328,902,773元,累计共有未分配利润483,268,733元。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出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719,2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89,912,250元。尚余393,356,483元,结转下一次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2001年度报告预计的分配政策存在的主要差异:是分配中没有实施送红股,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司近年股本扩张规模已很大,不宜在短期内再扩大。
    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决定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决定适时召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决定。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