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2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就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85,201,977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8,520,198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18,520,19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161,581元。加上历年积余未分配利润360,565,692元,累计共有未分配利润508,727,273元。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截止200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99,4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179,824,500元。尚余328,902,773元,结转下一次分配。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二、本次分配的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现金红利派发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2002年7月3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2年8月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5日。
    三、本次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是:截止2002年7月3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本次分配所派发的现金红利部分:红利金额每10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1.00元,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自然人股东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80元,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和国家股东不代扣所得税,每10股实际派发1.00元。
    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且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国家股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
    2、本次分配所送红股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2年7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五、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本结构变动表 数量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小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404,415,000 80,883,000 485,298,000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404,415,000 80,883,000 485,298,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04,415,000 80,883,000 485,298,000 (二)已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95,000,000 39,000,000 234,00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95,000,000 39,000,000 234,000,000 (三)股份总数 599,415,000 119,883,000 719,298,000
    六、本次分配实施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公司2001年度每股收益为0.26元。
    七、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上海市福山路33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1)68870170,58885666转1821
    传真;(021)58795500
    备查文件: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