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购买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公司的股权30,000, 000股, 购买价格同于这部分股权的净资产现值36,281,974.74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规,我们作为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此项议案所备的各种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现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此次受让大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在董事会表决此项议案时,出席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经回避, 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在交易价格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上海建 工(集团)总公司所持3000万股股权在前三年中年均获得净投资收益率近8%的情况, 说明此次受让东方证券公司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投资和资产结构,有利于增强 公司资产的获利能力,有利于稳定并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全体股东是有利 的。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规,交易是公平的, 对全体股 东是有利的,因而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名:李春涛郑韶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