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 年11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 ,3 名董事出差请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蒋志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从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退股的决议。
    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地铁公司)股东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的意见,为了保证上海地铁轨道建设市场竞争的公正性,施工企业不应在地铁公司参 股。为此,经地铁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从地铁公司退股。
    地铁公司注册资本为2735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在地铁公司共出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地铁公司注册资本的21.94%。经地铁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从地铁公司中 退股的退股额以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地铁公司2001年6月30 日的净资 产为准,由地铁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地铁公司至2001年6月30日未经评估的帐面 净资产为276,274,809.62元人民币。本公司从地铁公司退股后, 其股权由地铁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排, 以地铁公司减资方式或由新股东承继方式处 置。
    经本公司董事会讨论,一致同意本公司从地铁公司退出全部股权。
    本公司投入地铁公司的资金系本公司首次募集的资金, 这次从地铁公司退股后 的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待本公司董事会确定后,将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