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 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0年实现税后利润为2262753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 积金22627536元和提取 10% 法定公益金 22627536 元后,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1020291 元。 加上历年积余未分配利润 246670401 元, 累计共有未分配利润 427690692元。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 53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预计支付红 利67125000元。尚余360565692元,结转下一次分配。 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 转增股本。
    二、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20日
    除息日:2001年8月21日
    发放日:2001年8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红利金额
    每10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1.25元,扣税后社会公众股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05元,国家股不代扣所得税,每10股实际派发1.25元。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已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 发放日到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且生效后,由登记公司 将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 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国家股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
    (六)、咨询办法:
    地址:上海市福山路33号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1-6887017058885666-1822
    传真:021-58795500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