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7月9日下午在本公司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该 规定:“公司经营层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以下的固定资产投 资、短期对外投资、长期对外投资”;“公司经营层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利润10%以下,或与处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 或处置资产应付、应收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的资产处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