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询问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后,现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截止目前,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