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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G建工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1-0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1月1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5年10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本次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至2005年10月30日。

    公司总股本719,298,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234,000,000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533人,代表股份551,914,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532人,代表股份66,616,27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8.47%,占公司总股本的9.26%。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5,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683%;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96人,代表股份19,355,05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8.2714%,占公司总股本的2.6908%。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5936人,代表股份47,261,22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2%,占公司总股本的6.57%。

    三、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占成比例
    全体股东       551,914,273   542,852,012   8,858,065    204,196   98.3580%
    流通股股东      66,616,273    57,554,012   8,858,065    204,196   86.3963%
    非流通股股东   485,298,000   485,298,000           0          0   100.0000%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3500000       同意
    2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3185911       同意
    3           上海安联投资发展公司        1359820       同意
    4      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60000       同意
    5           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1079117       同意
    6       上海申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14836       同意
    7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       同意
    8                         倪文杰         850000       同意
    9                           陈军         595000       同意
    10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47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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