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集和召开的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3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06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4月10日上午10: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6日-4月10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长江大酒店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莉茜女士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46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48,447,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13,65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1.10%。
    3、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46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4,797,52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29%,占公司总股本的7.89%。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406,80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24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 %;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 24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9,390,71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05%,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公告详见2006年3月8日及2006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参加投票的股份总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348,447,522 341,467,085 6,901,237 79,200 98.00 流通股股东 34,797,522 27,817,085 6,901,237 79,200 79.94 非流通股股东 313,650,000 313,650,000 0 0 100.00
    3、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013,700 同意 2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0,704 同意 3 龚俏青 418,000 同意 4 张世宽 412,895 同意 5 郑志松 380,000 同意 6 沈伟超 371,699 同意 7 张家荣 292,500 同意 8 林莉慧 270,000 同意 9 鲍文东 268,100 同意 10 彭朝晖 222,6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朱兆雍列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通过的事项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