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17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8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水务集团,以其持有的357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2.8股股份。"
    现将对价安排调整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水务集团,以其持有的408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2股股份。"
    二、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调整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调整了对价安排的数量。本人认为,调整后的方案反映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结果,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和对流通股股东权利、意愿的尊重。调整后的方案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更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调整后的方案更为合理并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武汉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律师发表补充意见如下:武汉控股本次改革方案的调整是武汉控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后做出的,调整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调整后的方案损害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改革方案调整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武汉控股本次改革调整后的方案,在获得湖北省国资委审批及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后,即可实施。
    五、附件
    1、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