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5月20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涂立俊先生、桂学军先生、独立董事李文鑫先生因事请假,已分别委托董事陈莉茜女士、邓耀光先生、独立董事李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茜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公司拟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发起设立“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公司负责长江隧道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营运。
    拟组建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总计8亿元,公司总计出资6.4亿元,占80%,城投公司总计出资1.6亿元,占20%。
    合资公司发起设立时首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占80%,城投公司投资2000万元,占20%;其后,公司与城投公司将根据隧道项目工程进度分次按出资比例逐步增加资本金至8亿元。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文鑫先生、李光先生、汪胜先生就公司与城投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发起设立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此交易前期可研工作细致、全面,交易的可行性强,操作有保障。
    (二)此交易适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拓宽公司的发展空间、有效调整资产结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赢利能力,是实现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一次重要机遇。
    (三)此关联交易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表决程序合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同意此关联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