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3月25日发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7日至8日12:00以通讯传真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原第二十条后新增一条,作为议事规则的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原条款序号顺延。
    2、原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修改为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起实施,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新提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3月25日发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决定在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3项新提案提交审议: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