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05年3月24日下午2:1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金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李丹小姐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增补卫治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公司全年的工作情况,认为:
    (一)、公司能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定期检查,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评价是真实、公正的。
    (三)、公司主营供水业务与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未发生任何改变,其交易行为依然按照《自来水代销合同》进行,所以此关联交易公允、公平、合理。
    (四)、对于委托资产管理纠纷事项,公司能积极行使诉讼权力,履行法律程序;同时,能按要求将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卫治先生,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曾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工作;现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