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9月13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武民商初字第208号),公司与天元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天元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纠纷(详情见2003年12月26日、2004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公司与天元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为:1、天元公司同意在2004年11月30日之前,将27683028.84元归还给公司;2、此案诉讼费148425元由天元公司承担,在给付前款资金时一并支付。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