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就与天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委托资产管理纠纷事项行使诉讼权力。
    《民事诉状》主要内容是为解决公司与被告的委托资产管理纠纷(详情见2003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报》),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约定和承诺函,返还公司的委托资金27683028.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4)武民商初字第208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
    有关案件审理结果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