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持有代表股份31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7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同意31365万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同意31365万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所律师同意将此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