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持有代表股份31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7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1365万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端阳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31365万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汪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1365万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桥莎小区”项目收益权的议案》(同意31365万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所律师同意将此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