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持有代表股份3136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7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韦建民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3136563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陈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3136563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同意3136563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同意3136563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3136563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136563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136563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78407542.9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2002年税后利润78407542.98%元为基数;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7840754.30元;
    2、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3920377.15元;
    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2111873.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8758285.51元。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2585785.51元结转下一年度。具体分配事宜,另行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续聘及支付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同意3136563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所律师同意将此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