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持有代表股份313827335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7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陈春保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313827335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莉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313827335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所律师同意将此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