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苏端阳董事因公出差,委托陈春保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春保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收购合同》,由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所属后湖泵站全部经营性资产。
    二、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资产转让的各项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8日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出售后湖泵站资产事宜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后湖泵站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关于整体出让后湖泵站资产的报告、《收购合同》。我们仔细审阅了上述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资产出售是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表决程序合法,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出售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和审计,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出售价格。我们认为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3、此次资产出售使公司避免了政策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4、同意本次资产出售行为。
    
独立董事:李文鑫    2002年11月16日
    独立董事:李光
    200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