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29 日在武汉东 方大酒店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 持有代表股份 317548382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71.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317548382 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317548382股,占有 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决 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决 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 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 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3274.69万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1327.47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 计663.73万元。加上去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956.45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2239.94万元。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15万股计算, 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分配 事宜,另行公告。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所律师同意将 此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