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6 月18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 年6 月28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要求,对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检查的同时进行了全面补正完善,形成修改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