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0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4月17 日在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47698360.8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10%,计14769836.09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7384918.04元。剩余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125543606.75元,加上去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115484957.26元,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1028564.01元。
    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 44115万股计算,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0453564.01 元结转下 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7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15日
    4、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6月7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发放方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50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40元;对于国有法人股股东、 流通股中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50元。
    (3)领取办法:
    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 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 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 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三、咨询机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5600546 传真:027-85877108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