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6年8月10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文鑫先生因事请假,已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茜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邓耀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龚必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变更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一)、公司董事邓耀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是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存在上述原因之外的其他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龚必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同意上述董事会预案和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必安先生,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部副经理;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副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企划部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法律顾问、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纪委委员、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