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由于笔误,公告中“《有偿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应为“《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公司对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