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收到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收回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通知(沈新区发[2004]58号)”,因长期闲置未进行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条文规定,按照浑南新区中心区详细规划的实施要求,经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沈阳浑南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评估价格收回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沈南国用(2002)字第0036号、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使用面积为166916.4平方米的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统一储备,统一使用。根据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通知及辽宁隆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隆资土字[2004]732号土地估价报告,我公司与沈阳浑南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于2004年6月12日签署《有偿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沈阳浑南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同意以评估价格20029.97万元作为收购价款。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起5日内沈阳浑南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公司支付2000万元收购款,90日内付总收购款的50%,余款在2004年12月20日前付清。
    上述被沈阳浑南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回的土地是2001年10月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从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置换入的,置入时价格为12782.64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为20029.97万元,扣除各项税金后取得转让收益约4600万元,此部分收益将计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