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7日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家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热力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陆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沈阳市浑南新区政府的决定,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7日与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热力公司在沈阳签署协议书,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热力公司(以下简称南湖热力)同意将其所属的凤祥、佳园、东黄泥坎三座锅炉房、锅炉设备及附属设施及供热管网无偿移交给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并将上述三座锅炉房的债权、已经支垫付的改造费用等转让给本公司,包括凤祥公司及居民等用户2002-2003年度以前欠取暖费人民币178万元,按70%比例支付计算为债权125万元(其中凤祥公司欠款78万元确认函已取得,其他用户的确认函以最终审计数为准,原则上确认金额不低于47万元),锅炉及管网改造费用(已形成管网资产)人民币181万元,500吨煤款人民币10万元,价款合计316万元人民币。
    由于南湖热力为本公司大股东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详细情况请投资者阅读公司关于此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