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5日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家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2、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给控股子公司沈阳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本公司与沈阳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嘉鸿)协商,本公司同意向沈阳嘉鸿借款861.5万元,用于解决沈阳嘉鸿流动资金要求,借款利息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沈阳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1号;企业类型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志强。本公司持有沈阳嘉鸿50%股权,香港嘉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沈阳嘉鸿30%股权,沈阳新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沈阳嘉鸿20%股权。
    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贷款等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热源项目(该项目已经于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计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31%,由公司大股东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担保;办理承兑汇票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