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于1999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到2000年末由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4月26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黎明股份”改为“ST黎明”。由于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的全称由“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且已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02年3月29日起变更为“ST沈新开”。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
    2002年公司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确认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60,728,222.57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49,686.43元,2002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23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原因已消除。公司2002年度报告已在http://www.sse.com.cn网站公布,年报摘要已于2003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交易将从2003年2月12日起撤销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也由“ST沈新开”改为“沈阳新开”。本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本公司股票2003年2月11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