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2日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家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7名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公司2002年董事会报告
    3、公司2002年财务报告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60,728,222.57元,全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8,512,197.93元。公司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5、关于申请解除特别处理的议案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60,728,222.57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49,686.43元,2002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2.23元。并对本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认为公司的财务状况恢复正常,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本公司的特别处理。
    6、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董事会须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鉴于公司员工胡波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21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获得证书,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胡波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7、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