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集团")向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科集团")无偿划转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概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黎明集团与南科集团已于2001年8月9日正式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黎明集团拟协议无偿划转所持有的本公司12000万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16%。本次股权变动为无偿划转。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并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前,该部分股权仍由黎明集团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南科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黎明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次股权划转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函〖2002〗82号文和财政部财企〖2002〗425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豁免南科集团本次股权受让要约收购义务。
    二、股权划转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股权划转前的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
截至2002年9月30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报告期增减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1 沈阳黎明服装集团 120,000,000 - 63.16 国家股 2 大庆水泥 1,320,378 +11,300 0.69 流通股 3 兴龙投资 700,000 -458,055 0.37 流通股 4 江海信用 697,400 +697,400 0.37 流通股 5 邬群 317,149 -13,451 0.17 流通股 6 仟树集团 259,300 -1,500 0.14 流通股 7 外经公司 237,423 +237,423 0.12 流通股 8 丛艳林 210,000 +210,000 0.11 流通股 9 康云生 203,600 +203,600 0.11 流通股 10 白怀玉 190,000 +190,000 0.10 流通股 2、股权划转后的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报告期增减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1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 120,000,000 - 63.16 国家股 2 大庆水泥 1,320,378 +11,300 0.69 流通股 3 兴龙投资 700,000 -458,055 0.37 流通股 4 江海信用 697,400 +697,400 0.37 流通股 5 邬群 317,149 -13,451 0.17 流通股 6 仟树集团 259,300 -1,500 0.14 流通股 7 外经公司 237,423 +237,423 0.12 流通股 8 丛艳林 210,000 +210,000 0.11 流通股 9 康云生 203,600 +203,600 0.11 流通股 10 白怀玉 190,000 +190,000 0.10 流通股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及2001年8月9日南科集团与黎明集团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13日
     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关于所持有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3.16%股权被无偿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科集团")协议无偿划转所持有的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新开")1.2亿国家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概述
    本公司与南科集团于2001年8月9日在沈阳市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南科集团无偿划转所持有的沈新开(原名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12,000万国家股,占沈新开总股本的63.16%。本次股权过户登记费用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南科集团将持有沈新开12,000万股股权,股权性质为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3.16%,成为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沈新开股权。
    本次股权划转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函〖2002〗82号文和财政部财企〖2002〗425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豁免南科集团本次股权受让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名称: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4 月3 日,为国有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刘震。公司注册地: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0号。经营范围:服装、劳保服装制造,缝纫机安装,本企业生产的中、高档男女西装、大衣、单棉风衣、棉夹克衫、西裤、女套裙、童装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辐材料,机械装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精纺毛织品、毛纺原料、服饰、鞋帽、箱包、化妆品。注册资本:人民币19,805万元。
    三、股权划转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沈新开股权。
    四、本公司与南科集团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受让方南科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股权划转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沈新开出资不到位、占用沈新开资产、资金(包括担保、抵押与质押事项)的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
    五、划转股权的限制情况
    沈新开是本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于1999年1月25日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迄今已满3年,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所持股权可以依法进行划转。2002年,由于诉讼原因,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2,000万国家股被冻结,但目前该部分股权的冻结状态已经解除,可以依法进行转让。除此之外,本次划转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等其他限制划转的情形。
    六、持有、买卖沈新开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沈新开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    2003年1月13日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关于授权持有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3.1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集团") 将其所持有的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新开")1.2亿国家股无偿划转给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概述
    本公司与黎明集团于2001年8月9日在沈阳市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根据协议,黎明集团向本公司无偿划转所持有的沈新开12,000万国家股,占沈新开总股本的63.16%。本次股权过户登记费用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股权划转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函〖2002〗82号文和财政部财企〖2002〗425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豁免南科集团本次股权受让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成立日期: 1993 年4 月,为国有企业。现法定代表人:王翔坤。公司注册地: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27号。经营范围:房屋开发、房屋租赁、市政设施、公用设施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制造、为高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提供综合服务、仓储。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三、股权划转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沈新开12,000万股股权,股权性质为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3.16%,成为第一大股东。
    四、本次划转股权的资金来源
    根据本公司2001年8月9日与黎明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
    五、本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情况
    本公司的出资人为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管委会。
    六、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法人情况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规模较小,对本次股权划转不产生影响。
    七、本公司与黎明集团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转让方黎明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本公司承诺事项
    在授权持有沈新开63.16%股权后,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变动后三年内不再次转让受让的股份,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买卖沈新开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权转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沈新开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函〖2002〗82号文
    2、财政部财企〖2002〗425号文
    3、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4、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    200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