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与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在沈阳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非本公司关联企业)转让浑南新区“沈南国用〖2002〗字第0095号”土地中的66667平方米,转让金为每平方米1080元人民币,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7200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金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2002年9月28日前支付给本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预付款4500万元,受让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月内,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款减去已收到的部分转让款后的剩余款项一次付清。
    三、合同双方同意依国家有关规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该地块原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受让方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此项交易预计实现利润150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