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与沈阳浑河 综合开发公司在沈阳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一沈阳市浑河综合开发公司( 非本公司关联企业) 转让浑南新区“沈南国用[2001]字第0007号“土地中的66667平方米, 该地块土 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每平方米1050元人民币)。
    二、转让金支付方式
    受让方已支付给本公司的预付款5100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该土地转让的 转让金。受让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个月内,付清本次土地转让金的余额部分。
    三、合同双方同意依国家有关规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该地块原出让合同和 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受让方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此项交易预计实现利润100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