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2001〗审字第138号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
    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湖集团)位于 沈阳市浑南新区起步区内面积为200 亩的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富民街延长线向东 延长515米,南起铁匠屯村屯,西起富民街延长线, 北至滨河路)的开发整理所完 成的工作量及合理支出。与之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由南湖集团负责,我们的 责任是依这些资料对200 亩的土地的开发整理所完成的工作量及合理支出发表审计 意见。我们的审计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结合南湖集团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查看现场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审计程序。
    经审计,截止2001年11月26日,南湖集团实际支付的上述200 亩土地的合理支 出为人民币26185030.00元,其中包括土地勘查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金等。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锦辉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京辉
    中国·北京 200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