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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沈阳新开 项目:公司公告

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1-11-27 打印

    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6日在 公司召开,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刘 震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 限公司及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开发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甲方、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系乙方、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系丙方

    1、土地开发方面的业务合作

    甲方同意,在甲方的权限内,对高新区 沈阳浑南新区 内的所有土地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授权乙方进行开发建设。

    甲方同意,将位于浑南新区起步区的面积为2平方公里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乙方依法缴纳有关土地出让金后出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在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 按照有关的土地用途和规划部门的要求对上述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对于浑南高新区内可以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同意, 将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将上述土地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权出让予乙方。

    对于乙方依法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乙方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 沈阳市及高新区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并服从甲方在上述土地建设方面的有关 规定和安排。

    甲方同意,对于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有关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将予以优先批准,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乙方进行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给予支 持。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

    甲方同意, 对于甲方或甲方属下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拟在高新区内兴建的有关工 程设施,如乙方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批准乙方作为工 程总承包商从事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并依法取得上述工程建设的收益。

    如甲方或甲方属下的有关企事业单位拟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有关工程设施, 甲 方或甲方属下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将优先征求乙方的意见,如乙方愿意投资 ,则甲方 或甲方属下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将与乙方共同投资组建上述有关工程建设的项目法 人,共同对有关工程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对于在上述项目法人的出资比例,甲方将优 先考虑乙方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

    3、公用事业方面的合作

    基于乙方目前在高新区内从事城市供水、供热方面的资源和能力,甲方同意,如 乙方有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批准或授权乙方在高新区内任何其他区域从事上 述业务的经营。

    对于乙方在高新区内从事城市供水、供热方面的业务所需要的土地及其他资源, 甲方同意,将优先予以提供。

    如乙方有意愿,甲方同意并优先支持乙方在高新区内开展园林绿化、 装饰工程 业务和其他的公用事业,并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乙方开展上述业务的优惠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税收、土地、人员配置方面的优先权或优惠条件。

    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如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一年内 未能取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成为乙 方的最大股东,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审议通过了《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项 目交接协议》。

    内容详见《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关于土地 开发项目交接的关联交易公告》

    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及非关联董事均表示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2001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置换协议》具体实 施的有关事项。

    1、同意成立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浑南热力分公司,任命张陆先生为该分 公司负责人。

    2、同意成立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浑南水业分公司,任命陈闯先生为该分 公司负责人。

    四、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决定于2001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1年12月28日上午9:30时

    (二)会议地点: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九楼会议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三好街35号

    (三)会议内容:

    审议《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项目交接协议》 。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

    (2)截止2001年12月2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凡出席本公司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1年12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联系地点: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 024 23904330

    传真: 024 23904330

    联系人:聂晶

    (六)、其它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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