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3月9日收到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400万股股份事宜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26号),同意豁免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协议受让而持有9910万股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52.1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协助股东尽快办理股权过户事宜,并将于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及时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并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