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2日以传真及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05年8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向中国建设银行办理7500万元的流动资金额度授信,同时在授信额度内办理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