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发布书面会议通知,2005年3月20日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家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5名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56,270,782.85元,全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108,334.62元。公司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议案提请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公司与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继续聘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向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了30万元作为2004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支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200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6,270,782.85元,弥补亏损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108,334.62元。
    经研究决定用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286,300,000.00元弥补未分配利润-63,108,334.62元,弥补后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为223,191,665.38元。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待股东大会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
    6、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议题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