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0日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家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5名董事一致通过了《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热源项目(该项目已经于2004年6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沈阳分行铁西支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以公司拥有的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湖支行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以公司拥有的浑南新区世纪路16号 A座、 B座厂房作为抵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