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由于笔误,公告中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苏壮强”应为“苏壮奇”。
    对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