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赵家祯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向中国银行沈阳市铁西支行贷款4,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并用我公司以下自有房地产作抵押:
    1、沈阳高新区浑南产业区兴远东厂房,评估价值12,987,900元,土地评估价值6,898,700元,合计19,886,600元。
    2、沈阳高新区浑南产业区研一电子厂房,评估价值16,738,600元,土地评估价值12,612,300元,合计29,350,900元。
    3、沈阳高新区浑南产业区水厂厂房,评估价值3,736,300元,土地评估价值25,956,000元,合计29,692,300元。
    上述房产评估总价值3,346.28万元,土地评估总价值4,546.7万元, 合计7,892.98万元,抵押给中国银行沈阳市铁西支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土地抵押率为55%,房产抵押率为45%。
    具体事宜授权委托财务总监林春庆办理。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