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于2002年12月31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732万元(1.464元/股,原购买价)出让我公司所持有的长沙福田风景客车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
    2002年1月,我公司以人民币732万元收购长沙中汽梅花客车有限公司500万股权(占其50%)(公司已于200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2002年10月22日,该公司更名为长沙福田风景客车有限公司。由于该厂区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等综合原因,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决定出让该股权,股权出让后,我公司不再是长沙福田风景客车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授权经理部门具体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