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2月9日---12月19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本公司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汽车厂的部分厂房及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贷款人民币13000万元(壹亿叁仟万元);
    贷款期限:肆年;
    二、授权经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