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2月3日---12月13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本公司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汽车厂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昌平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壹亿元);
    贷款期限:肆年;
    二、授权经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