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
    ●除息及除权日:2005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一、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期末总股本45669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共计分配45669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2586246.74元转入以后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5日
    2、除息及除权日:2005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法人股股东在办理领取分红手续时,请填写如下信息,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法人股股东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持股数(大写):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手机:
    分红承办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现金红利电汇帐号: 开户行: 户名:
    注:银行帐户必须填写正确,填写错误由股东单位自负。
    分红须知:
    为保证现金红利及时派发至股东帐户,请各法人股东予以配合,办理分红将下述文件、资料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盖财务章的收据(领取汇票、支票时交收据)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80716459,010-69738888转8563
    联系传真:010-80716459,010-69738888转12#
    联系人:段卓立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