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于2001年7月12-7月16 日对我公 司进行了检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下发的《关于巡 回检查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针对《整改通知书》所列举的问题,制订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公司章程》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情况:
    《整改通知书》提出《公司章程》未对风险投资范围及比例作出规定,未对董 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作出规定,现未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为此公司于 2001年8月2日召开二届三次董事会,审议修改了《公司章程》议案、《总经理工作 细则》。本次会议决议公告于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 定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了规范操作程序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在原有章程中增加关于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1、当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或因故需要调整时,董事、 监事候选人按以下程序 产生:
    (1)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分别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3)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工 会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在章程中确定符合公司具体要求的风险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资产的 具体比例。
    提议在章程中增加如下条款:
    董事会可以在下述范围内决定风险投资:
    1、风险投资的范围:
    (1)证券期货市场品种投资
    (2)非主营产业的投资
    (3)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公司进行的投资;
    2、投资运作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
    年度累计投资额度为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总额的20%以内, 超过部分需经 股东大会通过。
    以上两议案将提请2001年9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根据《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制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现 已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