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获悉,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的本公司7400万股国家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全部过户手续。至此,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正式变更为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03年5月13日、2003年5月21日、2003年9月30日、2003年11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