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事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托管协议》。拟将其持有的74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双方于2003年9月29日又签署《协议书》一致同意解除2003年5月12日签署的《股份托管协议》。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03年5月13日、5月21日及9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上述部分国家股转让事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305号文批准。
    二、根据转让协议,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4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9元,转让总金额为20646万元。转让后,该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上述股份转让首期转让款20000万元,已于转让协议签署前支付给转让方,其余转让款将于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三、此次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本性质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人民币普通股,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转让前后公司前5名股东变化如下:
    转让前: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性质 1 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132000000 52.55 国家股 2 荣成市邱家镇资产经营中心 8160000 3.25 法人股 3 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800000 1.91 法人股 4 酒泉钢铁公司 1600000 0.64 法人股 5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1600000 0.64 法人股 转让后: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性质 1 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4000000 29.46 国家股 2 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58000000 23.09 国家股 3 荣成市邱家镇资产经营中心 8160000 3.25 法人股 4 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800000 1.91 法人股 5 酒泉钢铁公司 1600000 0.64 法人股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本次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动。
    六、备查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
    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305号文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