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基于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委托管理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双方股份转让审核的反馈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并于2003年9月29日签订了《解除股份委托管理的协议》。至此,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本公司7400万股股权不再进行托管。
    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向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本公司7400万股股权的报批工作仍在进行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本公司国有股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