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有关股权转让的致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恒力集团向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7400万股国有股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恒力集团与宁夏电投于2003年5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恒力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7400万股国有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9.46%)拟转让给宁夏电投,以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2.79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646万元。本公司及恒力集团均与宁夏电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根据恒力集团与宁夏电投于2003年5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本协议能够履行,宁夏电投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恒力集团持有本公司23.09%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变化情况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宁夏电投 7400万股 29.46% 国有股 2 恒力集团 5800万股 23.09% 国有股
    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
    三、本次转让方简介:
    恒力集团:
    原系宁夏石嘴山钢铁厂,1997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制而成的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明晰产权、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的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以产权为纽带、以母子公司运行机制为特征,具有多层次、多个法人企业,以多产业、多元化经营为模式的大型企业集团。
    注册资本:12169.3万元
    注册地: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李礼善
    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制造;煤制品制造;钢材轧制;建筑安装;进出口各种钢材(含小型圆钢和小型螺纹钢);优质钢丝、钢丝绳、脱色活性炭;进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国家规定一类进口商品除外)、机械设备、零配件。
    截至2002年12月31日,恒力集团总资产58202.44万元,净资产27656.29万元(经审计)。
    四、本次受让方简介:
    宁夏电投: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苑尔卓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投资和经营;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宁夏电投总资产170958.63万元,净资产104490.98万元(经审计)。
    五、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须报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履行,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2日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有关股权托管的致函,恒力集团与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已于2003年5月12日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托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 标的与数量
    恒力集团与宁夏电投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中的标的:恒力集团将持有的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恒力)国有股7400万股除处分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数量:托管的数量为恒力集团持有的7400万股宁夏恒力国有股,托管的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9.46%,与此前恒力集团与宁夏电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股权的数量相同。
    二、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7400万股国有股过户至宁夏电投名下时止。
    三、 协议效力
    托管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在托管期间,宁夏电投享有托管的7400万股国有股除处分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五、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权托管及后续事宜的进展情况。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2日